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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2024〕3号)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指导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尽快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力量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后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让考生和家长知晓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要协调宣传、公安、网信、通信、电力等部门做好志愿填报保障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宣传到位”。

二、提升服务水平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4〕30号)要求,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细化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事宜。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为没有网络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上网场所,切实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期间,要指定专人值班,接待考生咨询和技术指导。填报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严厉打击违规“天价”志愿填报行为。要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ganseea.cn/点击“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平台选择“志愿填报辅助平台”或者点击“甘肃阳光高考”选择“志愿填报辅助平台”,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s://kw.ganseea.cn/login,打开考生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的推广和使用,指导考生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方法,为考生提供免费、安全、全面、权威的报考数据支持和志愿填报指导服务。

三、严格程序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告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说明及《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严格按程序按要求进行操作,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地要制定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力和处置力。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准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附件: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

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为确保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批(段)次设置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物理、历史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次。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军队招飞、民航招飞、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小学全科教师等招生计划;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类、小语种、航海类等专业招生计划。

本科批(B段):包括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本科批(C段):包括普通类、定向、民族班、预科、民语及对等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民族专项”)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包括公安(武警)类、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小学全科教师、残障生单招、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

(二)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分三个批(段)次:艺体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艺体类高职(专科)批。

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段)次:本科批(C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F段)(高职(专科)院校)。

二、网上填报志愿安排

(一)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A段):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本科批(B段):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本科批(C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

2.艺体类

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

(二)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时间:6月26日20:00至6月30日14: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批(B段、C段),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E段),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艺体类本科批(H段)。

第二次填报时间:7月29日20:00至7月31日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F段),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

(三)填报志愿网址

我省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ganseea.cn)点击“综合管理平台”进入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s://kw.ganseea.cn/login,打开考生服务平台登录页面进入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三、网上征集志愿安排

(一)征集批次

除本科批(B段)、艺术、体育类本科提前批(G段)等两个批次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段)次均实施征集志愿。

(二)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段征集1次,征集本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本科批:

C段征集2次,第1次征集时除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民族专项计划、民语类专业外征集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2次征集时,根据计划类别适当降分,其中普通类征集本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专项计划降分规则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2024〕3号)。

高职(专科)提前批:

D、E段征集1次,面向高职(专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高职(专科)批:

F段征集2次,普通类征集高职(专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升学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艺体类本科批(H段)、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征集两次,面向艺体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对征集志愿有相应文化课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经审定同意后执行相关要求。

(三)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数量和投档录取方式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为提高计划完成率,所有批(段)次在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不再设置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默认为服从专业调剂。

(四)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

征集志愿投档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五)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

征集批次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提前批次A段征集

7月10日20时至11日12时

本科批C段第一次征集

7月22日20时至23日12时

本科批C段第二次征集

7月25日20时至26日12时

高职(专科)批D、E段征集

8月3日20时至8月4日12时

高职(专科)批F段第一次征集

8月10日20时至11日12时

高职(专科)批F段第二次征集

8月13日20时至14日12时

艺体类本科批H段第一次征集

7月12日20时至13日12时

艺体类本科批H段第二次征集

7月15日20时至16日12时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第一次征集

8月3日20时至8月4日12时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第二次征集

8月5日20时至6日12时

(六)征集志愿填报网址

征集志愿填报网址与原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四、特殊类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安排

(一)艺术、体育类

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4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6号)执行。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中职升学考试类等。普通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艺体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艺体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但同时录取的批次只能选定一类填报,即艺体类本科各批次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艺体类本科各批次和普通类本科批、艺体类高职(专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可以兼报。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中选择一个招考类型进行填报。

3.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填报志愿。

4.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既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6.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简章,要特别注意院校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选择院校及专业时还要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关要求(器乐类考生尤其要注意对乐器种类的要求),然后结合本人实际,根据本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谨慎填报志愿。计算机在投档时对院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内容不作判断,由此造成滑档或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三)高水平运动队

体育类考生中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录取时按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拟录取院校与考生志愿投档。

(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填报的普通高考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再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五)保送生

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六)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五、其他

(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是我省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可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按页面提示和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考生的录取信息、录取状态。

(二)考生可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gssjyksy),及时了解招考政策及报考信息。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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